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留在车内,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,老师不能张榜公布考试排名,学生日作业量最多不能超过一个半小时……昨日,《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,新修订的草案中新增规定40多条。
父母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
草案新增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,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,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进行人身侵害的对象。
同时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乘车安全,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,不得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。
草案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使用网络资源,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。
另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制品以及涉及暴力、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。
在保护未成年女学生方面,草案也列出了专门条款作出规定。
学生受处分改正后校方须删除记录
草案要求,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,学校应当耐心教育、帮助,不得歧视。
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,应当考虑各种因素,决定是否公开处分决定。学生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,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。对此,草案解释目的在于激励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进步,避免给学生以后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。
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相关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提起申诉。
小学二三年级课外作业每天不超30分钟
考虑到给学生减负,草案中新增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。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,二、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,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,五、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,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.5小时。
另外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、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;学校和教师也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;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以及其他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。